问题 | 公益林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林草局等国家部委局以及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通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和提案,呼吁中央财政加大对公益林补偿力度。通过不懈努力,我省自十八大以来的9年间有6年提高了公益林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十八大前的5元/亩提高到了15元/亩,提高了2倍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十八大前的10元/亩提高到了18元/亩,提高了80%。此外,部分市县还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进行了配套补助,大幅提高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如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省级以上公益林标准已提高到80元/亩。但是,由于我省是农林大省、人口大省,公益林补助范围广、资金需求大,加之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效应持续释放,财政增收动力减弱,持续低增长已经成为新常态,特别是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影响,全省财政形势更为严峻,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一步将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100元/亩难以实现。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研究政策措施,综合考虑财力水平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公益林补偿标准。同时,我们还将继续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请求中央加大对我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调整需报国务院同意并公布,地方级公益林调整需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公益林调整程序国家也早有明确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调出、补进情况进行查验和审核,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进行批复。其中单次调出或者补进国家级公益林超过1万亩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审定。”按照惯例,我省省级公益林调整程序均参照国家级公益林调整程序执行。鉴于新森林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规定的调整批复主体不完全一致,国家将制定基于新森林法的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我省也将制定基于新森林法的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下一步,在相关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会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采纳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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