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冷暴力是否可以成为离婚诉讼的理由? |
释义 | 冷暴力导致感情破裂可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可由人民法院审理,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性冷暴力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判断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故而若冷暴力是由于感情破裂,或者是导致了感情破裂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性冷暴力:离婚诉讼中的隐忧 性冷暴力在离婚诉讼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隐忧。性冷暴力是指通过冷漠、忽视、拒绝沟通等方式对伴侣在性关系中的需求进行无视或伤害。虽然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性冷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它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却是显而易见的。性冷暴力可能导致伴侣之间的情感疏离、信任缺失,进而影响家庭和睦和子女成长。尽管法律上对于离婚的理由有所限制,但在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夫妻关系的整体情况,包括性冷暴力对婚姻造成的不可调和的伤害。因此,虽然性冷暴力不能直接成为离婚诉讼的理由,但它在离婚案件中的影响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结语 性冷暴力虽然在法律上不能直接成为离婚的理由,但其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却是显而易见的。性冷暴力可能导致情感疏离、信任缺失,进而影响家庭和睦和子女成长。在离婚案件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夫妻关系的整体情况,包括性冷暴力对婚姻造成的不可调和的伤害。因此,虽然性冷暴力不能直接成为离婚诉讼的理由,但其在离婚案件中的影响和重要性不可忽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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