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转载侵犯名誉权吗? |
释义 | 转载作品侵犯名誉权,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应承担责任。侮辱和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名誉权包括维护名誉和排斥侵害的权利。公民享有名誉权,侵权人需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一、如果转载侵犯名誉权吗? 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1)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有审查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造成转载作品侵害他人名誉的,可以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行为; (2)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仍然予以转载,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①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构成侵害名誉权以疏于审查义务或者故意转载侵权作品为条件。 ②转载传播者在以下情形时构成侵害名誉权: A.恶意对已发表的侵权报道加以转载传播的; B.被转载的文章中有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或者其他虚假内容,但转载者为了迎合某些读者不正常的心理或者为了取得其他方面的效应,予以转载的。 二、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三、内容 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的每一位公民都是依法享有名誉权的,那么名誉权也是不得随意被侵犯和败坏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后,当事人也是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如果因为侵犯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侵权人也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的。 结语 名誉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能获得赔偿。转载者在未履行审查义务或故意转载侵权作品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侮辱和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这些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因此,我们应当保护每个人的名誉权,维护社会公正与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肖像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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