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 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关注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