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前的承诺能否有效 |
释义 | 签合同前的承诺能有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自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一、要约与承诺如何区分? 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等方式作出承诺,则仍然属于一般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而不是在订立电子合同中所作出的承诺。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几个阶段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 1.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 2.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三、要约和承诺有哪些区别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的发出人与接收人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受要约人接收,承诺则相反。二者对内容的要求也不同,要约内容要求具体明确,承诺内容要求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承诺是以通知方式发出。另外,要约可以撤回可以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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