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即在休假期间仍然可以领取正常工资。当累计工作时间达到一年不满十年的,年假有五天。当工作时间达到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假为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最多为十五天。法定休假日以及休息日并不会被计入年休假的计算期间。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第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