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多年查出职业病怎么办
法律援助读者自述
家住渝中区渝中花园80岁的景锡卿老人,4月1日向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反映:最近他被诊断出患有其他尘肺一期的职业病,该职业病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他退休近20年,先后在两家企业工作,不知道该怎么办。
景锡卿老人告诉记者,解放后他在重庆桐君阁药厂工作,1980年10月调到重庆中南橡胶厂,1990年从橡胶厂退休(1997年重庆中南橡胶厂破产,之后成立了重庆中南橡胶有限公司)。从1975年起,他就常常感到累、喘气、咳嗽,医生诊断是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等,治疗一直没有效果。
去年12月30日,因病情日益严重,景锡卿来到市疾控中心,检查结果为其他尘肺一期(也就是这几年备受关注的尘肺病),随后到市职业病防治院治疗。医生告诉他,治疗这种职业病需要数目可观的治疗费,他以前在厂里办的医保报不了账,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并且应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景锡卿,需找到责任单位后,再来申请工伤认定。
景锡卿找到重庆中南橡胶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告诉他,中南橡胶厂已经破产,该厂退休人员由该公司代管,但公司只是代管其档案等事务,并不承担职业病治疗。
景锡卿老人问:该由谁来承担我职业病的治疗费用?
律师支招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表示,景锡卿的职业病是在哪个单位工作引起的,就应由那个单位承担这笔医疗费用。如果景锡卿弄不清是在哪家企业、还是在其他地方引起的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后确认。
记者张少科
一、职工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按景劳社[1997]5号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根据我市退休工残人员平均费用状况,暂定为103000元。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2004年1月1日以前被鉴定为1—4级工伤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景劳医[2006]4号文件精神执行,为社平工资的3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