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轻伤分几级,具体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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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轻伤分几级,具体有哪些内容
    依照不同的情况可鉴定为不同的人体受损等级,达到以上标准的则可鉴定为轻伤。根据刑法规定,达到法定的轻伤或重伤标准时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具体如下所述: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节录)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依照不同的情况可鉴定为不同的人体受损等级,达到以上标准的则可鉴定为轻伤。根据刑法规定,达到法定的轻伤或重伤标准时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