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千二百零一条解读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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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主要内容是在解读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