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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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一、设立宗旨不同
    宣告失踪只是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终止不确定的财产关系。
    宣告死亡,结束被宣告死亡人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申请人的顺序限制不同
    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
    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性。
    三、法律后果不同
    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