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伤疤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面部伤疤伤残鉴定标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鉴定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 、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标准分析。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 面部、耳廓
    5.2.1 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2.2 重伤二级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