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必须原路返回吗

法律援助

    往来款是要归还的。例如,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属于借款的。是借款的话,就肯定是要归还的。往来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资金数额。
    往来款会以会计方式记录在企业的账务记录上,表示企业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款项是债务关系,那么就需要企业收款或者付款。
    往来款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管理观念未更新、内控管理不健全、财务监督不到位等因素造成,往来款的管理可分为事先、事中、事后三阶段来管理。其中事先管理尤为重要,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控制。
    往来款可以通过加强管理进行控制,措施包括健全制度、定期沟通、定期汇报、定期核对等,其中企业间由于缺乏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工作也会造成企业往来账的不准确。
    一、未按规定返还借款有什么后果?
    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还款付息,未按期返还借款的,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会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金融机构做为贷款人的情况下,其出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存款,金融机构就是通过收回借款的本息来违约责任的,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是否收取逾期利息或者逾期利率为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借款时,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的,那么,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 债权债务 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债务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