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是否合法

法律援助

    合法。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无论对于医教研,救死扶伤,延续生命,传递光明,还是对殡葬改革,节省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构筑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生命是神圣的,器官捐赠同样也是一种神圣崇高的行为。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同时,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一)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三)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