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分为几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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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行政区划的划分原则:
    某些国家在一级政权内部,为了实现某一单项职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如美国行政区域的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单职能的,包括学区、司法区和其他各种专区如消防区、水土保护区、住宅区、公路区等。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