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求婚买的戒指分手后是否要还?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同居男友求婚买的戒指分手后不需要还。恋爱期间赠送的婚戒属于自愿范围,是个人财产负担,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主张返还。但如果婚戒价值较大,可视为有条件的赠与。分手后对方主张返还的,需要积极配合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