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有哪些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我国的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哪些项目不需要增值税纳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二、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怎样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三、征收增值税有什么优缺点优点:1、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2、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3、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4、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缺点: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