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规定的赔偿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条 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解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经释明后不变更请求,案件审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