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七里河区王家堡小学学区划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西站小学:东起七里河职工市场,即七里河南街1号(含)-59号(含);西至二O五厂一带住宅小区、兰州西客站以东(含所有西站东、西路和三角线的户籍);南至建西东路(双号)2号(含)-500号(含),建西西路(单号)1号(含)-15号(含),建西西路(双号)6号(含)-106号(含);武威路(单号)11号(含)-173号(含),武威路(双号)54号(含)-328号(含),370号(含)-380号(含);建兰路1号(含)-85号(含);北至西津西路以南,即西津西路11号(含)-199号(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