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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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事诉讼二审不是一定要开庭,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一、发回重审可以不开庭吗
    发回重审可以不开庭。二审发回重审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一般开庭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二、民事申诉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申诉期限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内。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