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进口食品流程

法律援助

    食品进口基本流程:
    1、食品进口国外必须提供原产地证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证明
    2、食品进口国外出口时候制作的发票箱单,必须提供
    3、食品进口所需所有资料:生产日期,原产地证,植检证,发票箱单,提单,销售合同,
    报关报检委托书,适用标准声明,承诺书
    4、食品进口设计标签(该步骤可以提前操作,把货物成分、生产日期等信息提供给我们即可)
    5、凭提单去换提货单,然后准备提货
    6、凭原产地证、卫生证、发票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等资料,报进境备案。
    7、报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查验、审价等,确定价格在合理范围内,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
    8、货代公司通知贵司交税,完税后,海关放行,告知仓库,仓库放行
    9、之后由货代公司安排车队运送货物,或者由贵司安排车队来货代公司仓库提货,听客户指令决定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要擦亮眼睛,一般需要注意4点。
    一是、关注权威机构的公告和媒体频道,列入问题产品名单或有风险警示的产品请勿购买。
    二是、查看进口食品包装上有无合格的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中文标签应同时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或原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某些食品还应标注储存方法、食用方法等特殊说明。进口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批准文号和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中文标签应加注功效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内容。
    三是、检查进口食品的包装是否完整,外观性状是否正常。如果包装有破损或外观出现可疑的颜色变化、相互黏连、不正常沉淀等异常现象,切勿购买。
    四是、查看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是法定检验商品,进口经营单位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签发卫生证书。消费者可向经营单位索取卫生证书,并核对食品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等与证书显示的内容是否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