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落户规定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一、年龄要求放松限制
无年龄限制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
不满45岁人员--专科及本科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
毕业年限不定,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之间不再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大学生落户随迁政策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学龄前儿童、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公告》(一)、留汉大学生办理落户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留汉大学生办理落户资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