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的作用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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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总体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做出的总体安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是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基础和依据,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空间使用的管理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简称为“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从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到“国土空间规划”
    从国土规划的发展演变过程看,“规划”取代“计划”成为政府管理的有效工具,
    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空间性规划概念不清、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也确有存在。
    其中省级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省级空间发展的战略定位、目标和格局,需要分解到市县的三类空间比例、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里;
    2)划分“三区三线”空间和管控重点;
    3)明确基础设施、城镇体系、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空间开发利用布局和重点任务;
    4)各类空间差异化管控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