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光盘属于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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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光盘属于什么证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光盘是属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类的证据,录音证据需要查实来源是否合法,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等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二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