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结构验收

法律援助

    中间结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需要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进场试验报告、各方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工程保修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