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哪一年开始实行

法律援助

    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止经过了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人才录用选拔体系。
    公务员考试制度是中国的公务员考试选聘制度(招录制度)的简称。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制度。
    一、什么是公务员
    第一,公务员履行公职有《公务员法》这一法律依据;第二,公务员的编制为国家行政编制;第三,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等均由国家财政支付。因为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各有不同,所以如今的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大体分为三类,分别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
    二、公务员一词的由来
    “公务员”顾名思义是指政府中办理公务的人员,但是公务员这个词语是从哪来的呢?据考证,公务员这个词是由英语翻译过来的,英文中的“civil servant”直译过来便是“文职服务员”。日语中,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的公务员叫做“文官”,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改名为“公务员”。其他国家的称呼有“联邦官员”、“政府雇员”等等。在我国,履行公职的人员被称为“公务员”。
    三、公务员考试
    所谓“公务员考试”,就是指通过考试制度来选拔人才进入到公务员队伍,履行国家公职。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科举制度,可以认为是一项公务员考试制度。当下,我国实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其依据来自于《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对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招录,实行“凡进必考”的制度。
    四、中国公务员考试的发展历程史
    夏商周时期:没有公务员考试这一公职选拔制度
    说起我国的公务员那得追溯到夏商周时期,由于当时是世袭制,国家的主要官员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公务员都是皇亲国戚,所以,当时是没有所谓的公务员考试的,只要你生在皇族,就能当公务员,吃皇粮。
    春秋战国时期:以论辩学识入仕,论军功封官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群起,各个诸侯开始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才来参与国家的管理,孔子更是提出“学而优则仕”的口号,鼓励读书人通过努力学习向着仕途方向发展,参与国家治理。曾经收视率颇高的电视剧《芈月传》中就曾提到了四方馆,策士们在四方馆内辩论,各抒己见,然后写下策论,策论写得好,能被君王赏识,便有机会入仕为官。另一方面,在出征打仗的过程中立有军功亦可为官,这一制度也称军功制。这样看来,春秋战国时期,实际上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考试”,当时对于人才的选拔虽然属于有考核的,但并没有形成一项考试制度。
    西汉至魏晋时期:有选官制度但非考试制度
    此后,西汉至魏晋的四百多年间,选拔官吏的制度多为察举制,即大官僚推荐自己认为有才能的人担任官员,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一种选官制度而非考试制度。
    进入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实行可认为有了“公务员考试”制度
    直到唐代科举制的实行,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读书人不论身份贵贱均可参加科举考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儒家经典、诗赋,此外还有律令、文字学、数学、历法等等,内容庞杂。考试分为地方考试和中央考试两级,宋代还增加了皇帝御殿亲试,也叫殿试。考查的主要方式便是写文章,通过考查文章的写作来判断应试者的思想政治水平、思维逻辑、文字表达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为了防止负责考试的相关官员权力过大,考官一般为临时派遣、或者年年轮换。考官如果有违法失职的行为,要受到相关监察机关的问责,被处以罚款、停职、甚至撤职查办的处分。为防止官僚子弟利用特权互相包庇、徇私枉法,凡是有官家子弟被录取的,都要另外再派大臣进行复试,或者另设考场。除此之外,考试明确要求考生不得带书进入考场;主考官在考试期间不能与家族、亲友会面,不得外出。考卷实行“糊名”、“誊录”制。科举制可以说是奠定了公务员考试的雏形。
    民国时期:政府制定了考试选拔公务员的制度规定
    据有关资料显示,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制定了各种文官管理法规,初步形成了文官管理法规、法令体系,这些法规、法令中规定了官员的分类、任用、工资、休假、福利、惩戒等内容。文官的考试内容为近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初步建立起了中国近代文官法律制度的雏形。直到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制度才逐渐形成和完备。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成立了考试院,具体负责公务员的考试和任用。考试形式为公开考选,以普通考试、高等考试和特种考试对公务员分别加以选择,各阶层知识分子参政均有机会参加考试。此外,国民政府还颁布了《公务员考试法》、《公务员任用法》等一系列与公务员有关的法律。
    五、新中国的公务员考试
    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干部录用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这种方式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当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诸如用人制度不健全、缺乏竞争激励机制等弊端。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授予。
    1989年第一次公务员考试得以举行,当时叫做“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考试主要分为两科,一科的主要考查内容为马列主义、党史、公文写作等,相当于现在的《公共基础知识》,另一科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99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正式颁布,“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改名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考试逐渐进入了一个相对规范的轨道,考试科目和题型趋于稳定。
    2015年开始,国家公务员考试又有新变化。2015年之前国家公务员考试省部级与地市级试卷的分别只在与《申论》这一科目的不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是相同的。2015年开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这一科目分为省部级与地市级两类试卷,两类试卷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省部级试卷的数学运算比地市级多出5道题,省部级试卷共135题,地市级试卷共130题;二是两类试卷的常识部分有5道题不相同。其他部分的试题均相同。2016年省部级与地市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这一科目的区别进一步扩大,在2015年的变化基础上,资料分析也分别有五道题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