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和信息采集如何申报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闭。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有红色方框相应提示,在申报过程中,如纳税人有多条登记信息,则在申报前需要进行纳税人登记信息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