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的侄子也算后代吗

法律援助

    烈士没有子女 只有侄子 ,侄子依据法律规定 是不能够享受烈属待遇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 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如果是烈士后代,检察院会从轻处罚吗
    不会从轻处罚,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减刑条件不因烈士或伤残军人的后代而改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烈士兄弟姐妹算烈属吗
    烈士兄弟姐妹不一定算烈属。
    烈士兄弟姐妹需根据年龄进行判断,未满18周岁弟妹算作烈属。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条例解释第一条,所说的“烈士家属”,是指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十六岁的弟妹,及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有下列情况的,可为烈士:
    1、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2、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法律依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一条 所说的“革命烈士家属”,是指革命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十六岁(现改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弟妹,及抚养革命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