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援助

    对自由的理解可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进行。思想的自由可以超越一切束缚,但行为的自由要受所在的国家或国渡的法律限制,或信仰或道德的限制。任何自由都是在有“人权”的前提下进行的。
    没有人权的自由是不实际的。任何有人权的自由都要受权利与义务的限制,即法律限制。所以说,相对的自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法律是自由的基础,自由是相对于法律的思想或行为活动。
    根据《宪法》第3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扩展资料: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