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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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北京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1、扣缴单位申报
    (1)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
    (2)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申报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3、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