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自愿又后悔报警怎样办

法律援助

    (一)男生不构成强奸罪(二)女生的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女生基于后悔的心理,为了让男生遭受到刑事追究,捏造了遭到强奸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报警,导致男生被以涉嫌强奸罪为由刑事连、传唤、讯问,女生的行为已经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