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常见的不安全行为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警告;
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 使用不安全设备;
4)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 物体存放不当;
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 攀坐不安全位置;
8) 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 运转时操作机器;
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