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蛋糕店吃出异物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食品里吃出体毛属实的,按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案例:
10月8日,银川市民孙女士向新闻热线反映:10月1日下午,她从金凤区一家AILI蛋糕店购买了100多元的蛋糕,次日早上家人食用时发现其中一块蛋糕里有一根体毛。店方欲赔偿了结,消费者坚持要查明原因。记者采访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管理科负责人张丽称,食品中出现异物在所难免。
记者了解到,10月1日,孙女士带孩子在金凤区福州南街的AILI蛋糕店里购买了新毛毛虫、椰香薄脆、巧克力一口香等多种蛋糕。2日早上,8岁的女儿吃早餐时,发现蛋糕里有一根卷曲的体毛。听到女儿发问,孙女士仔细一看,不像头发,而像人体其他部位体毛,立即让孩子停止食用。当天下午,孙女士找该蛋糕店店长说明情况,并询问原因。店长表示,这个情况需要向上级汇报。孙女士离开蛋糕店不久,店长打来电话说愿意赔偿孙女士200元了结此事。孙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是为了要赔偿,而是想知道体毛为什么会出现在蛋糕里?AILI蛋糕的生产到底安不安全?随后,又有AILI蛋糕店的两名工作人员联系孙女士,希望通过赔偿解决,关于孙女士想要的“说法”,对方没有给出解释。其中一名负责人要求孙女士将蛋糕送到AILI蛋糕厂做检测鉴定。孙女士表示,自己要保留证据,即使送也要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协会“查明真相”。在孙女士的坚持下,3日下午,AILI蛋糕店工作人员到孙女士所住小区对问题蛋糕进行拍摄取证。
记者联系到该AILI蛋糕店的吴店长,其表示,蛋糕是统一由工厂生产加工的,需要蛋糕厂另外一个部门解释。AILI蛋糕一名自称负责蛋糕品质管理的刘先生表示,他们没有拿到蛋糕,无法鉴定问题蛋糕就是AILI的产品。
10月1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双方此次投诉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AILI蛋糕工作人员仍然想通过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孙女士不接受,她说简单地赔偿几百元钱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说不准哪天蛋糕里会再次出现不明体毛的安全隐患。孙女士坚持要AILI蛋糕对其生产的蛋糕质量负责,讲明蛋糕里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令人恶心的异物,并希望对方通过整改的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管理科负责人张丽告诉记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接到消费者孙女士的投诉,分局工作人员要去对AILI蛋糕店,从生产环节开始调查,调查这个异物是怎么造成的,怎么可能让毛发进去。张丽还表示,作为食品企业一点瑕疵没有也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