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2021
法律援助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如下:
1、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2、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6)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7)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3、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5、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