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
法律援助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政府是执法主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破解现实难题的根本出路。
新时期,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要求,面对转型期社会运行风险,政府工作的压力前所未有,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同样前所未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首要问题是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头脑中对法治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法治的核心要义不是扩权,而是限权;不是治民,而是治官。
针对当前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四中全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
1、建设法治政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2、建设法治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建设法治政府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建设法治政府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5、建设法治政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中的难点。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政府部门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以四中全会设定的目标为导向,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