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的内容包括

法律援助

    生命权的内容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若是有人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人是没有生命权的。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是生命健康权的一种,它包括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基本人身权益。
    生命权是并非绝对优先的,生命权具有优先性并不意味着生命权是优先于任何法益的绝对优先权。在公众道德观中,生命权并非绝对优位,所谓“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也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在法律上,生命权也绝非在任何情况下均优位于所有其他权利,例如,国家可在刑法上设置死刑,依法剥夺生命权。应该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自然人的生命处于同样等级,不同的生命权之间也不具备优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