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是否可以被解除雇佣关系?
法律援助单位不能因为员工患乙肝而开除员工,但必须将其调离生产第一线。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补偿。除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法律分析
单位没有权开除,但是如果查出员工患乙肝,必须要把该名员工调离生产第一线,如果单位辞退该员工,必须要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补偿。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拓展延伸
乙肝歧视:雇佣关系是否能因此终止?
乙肝歧视指的是以乙肝患者身份为由,雇主或同事对其进行不公平待遇或歧视行为。在法律上,乙肝歧视通常被视为违反平等就业机会原则和反歧视法律的行为。然而,是否能因乙肝歧视而终止雇佣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乙肝患者享有一定的就业保护权益。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来解雇乙肝患者,而仅仅基于其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而解雇是违法的。因此,终止雇佣关系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如果您面临乙肝歧视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结语
乙肝患者在就业中享有一定的保护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无权开除乙肝患者,但可将其调离生产第一线。若单位辞退乙肝患者,则需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补偿。除非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乙肝歧视违反平等就业机会原则和反歧视法律,但是否能因此终止雇佣关系需具体情况判断,需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性化法律建议和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第二条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主要包括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等。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