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游泳运动员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引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对于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有细致的区分标准,对于国际级运动健将是指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达到成绩标准的运动员。该文件还规定了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的标准。
    法律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子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全国夏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总决赛、全国学生运动会中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