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留下的问题包括什么
法律援助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审计署的人员配备也不过1800多人,即使加上各地方政府的人,面对众多的各级国有企业,也会‘寡不敌众’,人员明显不足。同时由于地方审计机关的人员业务水平、觉悟程度参差不齐,对这些人员的监督问题也将逐渐浮出水面。如果没有一套根本性的机制,单纯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很难打破既有的潜规则,最终审计的目标有可能会沦为寻租的手段。”
在多方采访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是在对“实际上拥有控制权”的认定上。
新法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下列企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二)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比例不足50%,但是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一位地产企业负责人就这样质疑:“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是企业的关键命脉,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及管理都控制在国家的相关部门手里,那么,这算不算控制权?”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难题。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就介绍,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某部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个问题没有具体解释,而其他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同样的问题有解释的,完全可以相互参照援引。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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