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下列哪项条件

法律援助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许可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提供的材料
    1.主要负责人(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总编辑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总编辑资质:有总编辑任命文件(复印件);有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相关岗位任职3年以上;无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需在宣传文化单位主要业务岗位或者其他采编岗位任职5年以);
    3.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和内容审核人员资质情况(①提供《新闻信息内容管理人员登记表》(附后); ②人员资质证明,以下任选其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
    4.总编辑制度(设立总编辑岗位,有健全的总编辑负责制度);
    5.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有专门的入职和专业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等);
    6.信息发布审核制度(①三审机制、先审后发机制、技术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机制等;②说明技术审核策略、审核人员数量等);
    7.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再巡查制度等);
    8.应急处置制度(建立7×24小时值班、负责人带班制度等);
    9.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包括技术保障人员资质情况、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技术保障措施情况等);
    10.法人资格、场所、资金证明(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②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
    1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申请表》,主要为申请主体基本信息;②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说明);
    12.许可承诺书(样本附后)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