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站的救助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站求助人员并了解求助人员情况。(二)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填写《求助人员救助申请表》。(三)核实求助人员真实身份,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劝其离站。(四)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安全检查,如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求助人员患重病的需送医院进行救治。 求助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送当地传染病医院治疗。 求助人员检查中如发现吸毒人员,停止救助,向公安机关报告,请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对求助人员的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求助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的应向站领导汇报,由站领导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处理。(五)对求助人员进行照相、并把信息资料及照片输入电脑 。(六)求助人员须住宿的,对求助人员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做好物品登记,待其离站时交给本人。(七)值班人员对暂时留居求助人员要服务周到,照顾好求助人员的生活,男、女分开居住(女求助人员有女工作人员照顾)发放生活用品,并教育求助人员遵守本站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八 )由公安部门护送来站的求助人员,应附有一式二份的《护送求助人员登记表》,符合求助条件的应予以接受。
    大病救助政策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三、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四、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民政局大病救助条件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属于城乡低保对象;2、是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妇联两癌救助条件
    妇联两癌救助条件如下: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贫困妇女;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贫困状况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经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的农村贫困人口。或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或者是既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同时又获得民政部门农村低保认证的贫困妇女。虽不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但家庭人均收入确实较低(以国家贫困线为参照标准)或因本人患病、其他家庭成员突发意外等情况导致贫困的患病妇女。
    哪些老年人可以获得住房救助?救助措施有哪些?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法院司法救助是什么
    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内容由 杨飚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