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分配补偿款,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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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分配补偿款,有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委会可以采用民主评定程序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决定集体内部收到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但是在补偿方案确定前已经取得集体资格的人不同意分配方案,可以请求按照相应部分直接给与补偿。但是已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分配方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村集体在收到补偿款后,应当用民主评议的方式讨论补偿款的发放方式,如有村民提出自己按照标准补偿,应给予支持。
    2、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根据《物权法》第63条村集体或者村委会作出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受害的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安置补偿金可以用于统一安置,不同意统一安置的应当按照规定直接把属于他本人的份额直接分配。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