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如何实施的
法律援助以下是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具体对象:
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以及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二、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劳动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差几年补几年的办法补缴。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中在企业参保缴费的,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凭本人的缴费清单到该市社保经办机构,从其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中退还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由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代扣代缴;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年1月按该市每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由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代扣代缴。五是待遇发放。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领取养老补助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养老金发放安排:
劳动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最低缴费标准按征地时该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确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含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划拨供地成本中安排的统筹社会保障费用,并建立被征地农民个人分账户,其个人分账户标准按照该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139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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