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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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分以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分界线,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称谓,而统一称为被告人。而犯人是指被判决确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虽然是对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但是却有着重要的程序和实质意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谓不仅表明了各自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而且互相间还有独立的意义,即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发展变为被告人。有些案件在经过侦察和审查起诉,最终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则犯罪嫌疑人不会变成被告人,诉讼将会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