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

法律援助

    开具红字发票的是否需要收回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之前错误的蓝字发票受票方已经认证入账的,企业可以不用收回原发票,将开具的红字发票,和新的蓝字发票给对方入账;
    2、如果受票方并没有入账入账,可以将之前的发票收回。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如下:
    1、企业财务人员进入开票系统,点击菜单栏的红字发票申请,选择销售方,然后下一步,填写要红冲的发票资料,打印出《申请单》加盖财务专用章;
    2、导出电子信息,国税网站-网上申请-发票管理类-红字发票申请单,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