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慢病医保新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新增门诊特慢病种类;调整部分门诊特慢病种名称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法律依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政策的通知》
    一、新增门诊特慢病种类
    (一)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2400元/季度,按Ⅰ类病种管理。患者接受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与领取国家免费抗病毒药物为相同医疗机构。
    (二)慢性心力衰竭治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50元/季度,按Ⅰ类病种管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该病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疗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50元/季度,按Ⅰ类病种管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该病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和银屑病生物制剂治疗
    对于诊断明确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不含放射学前期中轴性脊柱关节炎)或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经医师评估认定,适用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生物制剂(包括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抑制剂等各类生物制剂)并符合医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门诊药品费用,纳入省直医保门诊特慢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Ⅰ类病种管理,前6个月的支付限额为1600元/月,6个月后减半为800元/月。上述待遇可以与原有的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银屑病待遇兼得,原有的银屑病病种不再分型。省直医保定点治疗医院,应确保同时采购患者治疗必需的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抑制剂、选择性免疫抑制剂、白介素抑制剂等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生物制剂并保证用药量满足患者所需,省直医保患者一年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
    二、调整部分门诊特慢病种名称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一)将“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调整为“恶性肿瘤抗肿瘤治疗”,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4200元/年。支付范围包括抗肿瘤药物,放化疗期间的支持对症治疗(如升血、保肝治疗等),术后造口护理及材料,门诊肿瘤复查(包括肿瘤标志物、肺(腹)部CT、超声检查、核磁共振、骨扫描、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离子、肝炎系列、甲状腺功能、心电图、心脏扇扫、心功能、动态心电图、胃镜、肠镜、乳腺钼靶等)。
    (二)调整“慢性丙型肝炎(一年内抗病毒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基因1b型的限额为9000元/人,基因1b型以外的限额为18000元/人。抗病毒治疗的支付范围为医保药品目录内适用于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药品。
    (三)将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的支付限额调整为3000元/季度。
    (四)将“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调整为“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肝硬化”。慢性乙型肝炎及引起的肝硬化的认定标准,见附件。
    (五)调整尿毒症透析辅助用药。辅助用药调整为抗贫血药、降压药、降磷药、钙剂、铁剂、钙磷代谢调节剂及止血药等。
    (六)将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冠心病PCI(PTCA)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门诊特慢病治疗期间必要的辅助检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