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多少小时

法律援助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具体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为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每月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一百七十六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