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动产上的抵押权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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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动产上的抵押权如何清偿
    一、同一动产上的抵押权怎样清偿
    同一财产上有两个以上抵押权,且均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企业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号修订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住所;
    (二)申请抵押物登记的原因;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等;
    (四)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担保的范围;
    (八)登记机关;
    (九)申请人;
    (十)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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