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能否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视情况而定: 1、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机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执行仍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共同债务,此时不可以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 一、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为: 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3、一方的生活用品; 4、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财产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 1、出现财产纠纷首先可以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调解或者申请仲裁; 3、也可以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如果离婚一方债务不能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但会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诉讼解决。若债务性质判断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被执行人已经离婚,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原夫妻另一方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或者其个人财产,可以裁定执行原夫妻另一方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或者其个人财产,而无需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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