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该合同既有民事合同的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的属性,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合同不属于行政合同,而是民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既具有民事合同属性,又具有行政合同属性。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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