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